新聞分析
社會愛滋病防治條例
陸多地立法「愛滋感染者需告知配偶」 賦權醫院可「代為告知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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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滋病防治條例AI 發言摘要
「愛滋感染者或擔心遭到歧視、指責或失去家庭支持,醫院也未必能聯繫上所有性伴侶,要讓更多人願意主動告知,除了法律規定,也需要正確的愛滋病知識與減少歧視的社會環境。」
「新制允許的是向具有特定風險的對象告知,並非向社會公開病情,兩者應明確區分。」
「制度上路後仍有難題,如何確認應告知對象、避免感染者因害怕曝光而不願篩檢,以及基層機構能否提供後續諮詢與支持,新法賦予醫療機構告知權,實際執行仍須兼顧健康保護與個資界線。」